交通違規記點新制上路,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因應計程車駕駛人長時間在道路上營業,為維護乘車安全,並降低駕駛違規,推動搭小黃「三不」安全守則,呼籲民眾乘坐計程車時「不在交岔路口」、「不在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」、「不併排臨停」,要求駕駛提供上下車安全地點,並印製宣傳貼紙提供計程車駕駛張貼,乘客遵守交通規則,避免讓駕駛營業時荷包失血,共同守護道路交通安全。
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,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條文修正案在立法院3讀通過後,自6月30日起實施,計程車駕駛人如在交岔路口、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或併排臨時停車,除罰鍰外,還需納入記違規點數1點,1年內記滿12點將被吊扣駕照2個月,因此除駕駛自身應注意外,也請乘客應於適當地點叫車,讓計程車駕駛人可在安全地點臨時停車上下客。
交通局說明,計程車駕駛人有時因乘客的搭乘請求而誤觸交通法規,除影響駕駛人自身權益外,甚至會因此違規記點,累積到一定點數而被吊銷駕照波及工作保障,為使民眾更加了解搭乘計程車安全守則,特別印製貼紙並配送至台中市各計程車公(工)會、車隊及合作社請業者協助發放給駕駛,駕駛朋友也可持執業登記證至交通局三樓運輸管理科免費索取。
交通局近日已在各大車站展開宣導,並同步製作英語、泰國語、印尼語、越南語等4種語言宣傳電子檔提供駕駛宣導,避免外籍人士乘車時因語言隔閡造成溝通困擾,同時請計程車公(工)會加強宣導,共同提升道路交通安全。 葉局長補充,隨著資訊科技及行動裝置蓬勃發展,民眾使用APP叫車大幅增加,交通局籲請計程車車隊業者配合推動,在其叫車軟體適度阻絕不合理的上下車地點請求,或加註警示文字提醒民眾配合。
交通局也提醒,搭乘計程車除應在安全地點上下車外,同時請民眾乘坐時應繫好安全帶;下車時從右方車門下車,並注意後方來車,共同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交通安全。
(9/12*10)*交通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