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路總局表示,112年6月30日有多項交通法規修正施行,其中為提升行人通過路口安全,修法前未停讓行人只有罰鍰,6月30日依新修正法規,未停讓行人違規,汽車駕駛人加重處罰至6,000元,機車1年內有2次以上未停讓行人者,也加重處罰至6,000元。同時,新增記違規點數3點(1年內記達12點者,吊扣駕照2個月),還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
為落實停讓文化,未來監理機關會針對未停讓行人之違規駕駛人,優先挑檔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,藉由講習即時導正違規駕駛人的行為,建立正確駕駛觀念。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講習者,會有1,800元罰鍰;經再通知參加講習,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,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;若仍不依限期繳送駕照者,吊銷其駕照。
公路總局提醒駕駛朋友,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,務必停讓行人,以免造成交通事故,而遭罰款、記點處分及參加講習。同時呼籲行人,穿越道路應行走行人穿越道,千萬不可低頭滑手機。公路總局再次強調,在馬路上我們可能是行人也可能是駕駛人,大家應抱持同理心、將心比心,共同打造優質停讓文化,我們的交通會更安全。
資料來源:交通部公路總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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